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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省法院公佈2013年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情況
  “在全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當中,遭受性侵、毆打、拐賣等人身侵害的情形占到案件總數的80.6%……而在受害人當中,又以未成年女童居多。”5月28日,省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,公佈了2013年以來全省法院對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的情況,並通報了五大典型案例。
  2013年1月至今年5月,全省法院共審結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531件,依法判處701人,補償經濟損失278萬餘元。其中,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益案件453件,侵害未成年人財產權益案件78件。
  犯罪特點
  14歲以下女童超過受害者半數
  從已審結的案件看,目前全省未成年人刑事侵害案呈現兩大特點:一是人身侵害案件比重較大。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中,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、毆打、拐賣等人身侵害的情形居多,占未成年人受害案件總數的80.6%。犯罪方式包括:鄰居、教師、網友等熟人,對反抗力較弱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;以物質誘惑、把柄要挾等方式,對未成年人進行猥褻;組織、強迫未成年人實施賣淫行為;個別監護人出於泄憤等極端情緒實施虐待、威逼等行為,導致未成年人死亡或身心受損;以謀利為目的,對兒童實施拐賣、拐騙行為。
  二是未成年被害人中,以14歲以下的女童居多。以瀘州地區為例,2013年以來審結的刑事案中,被害人系未成年的共計51件,被害總人數為73人。其中,14歲以下的女童45人,占61.64%,最小受害女童3歲,4歲至10歲階段女童所占比例最大,為51.1%。
  省法院分析認為原因有二點:一是被害人年齡較小,安全防範意識不夠,自我保護能力較弱;二是缺乏家庭關愛,無合適的監護人提供保護。受害女童中留守兒童占較大比例,她們一般由老人看護,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識,難以獲得有力的人身保護。
  嚴打犯罪
  性侵未成年人一般不適用緩刑
  全省法院依法嚴厲懲處拐賣兒童、虐待、性侵等嚴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行為,對侵害未成年人涉案罪犯的懲處總體上體現從嚴。
  從去年1月至今年5月,在已判處的案件中,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罪犯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占該類罪犯總數的38.05%;拐賣、拐騙兒童案件的罪犯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占該類罪犯總數的57.14%;綁架未成年人案件的罪犯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占該類罪犯總數的100%。
  下一步,全省法院在辦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中,將繼續堅持總體從嚴懲處的原則,特別是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累犯、慣犯、共同犯罪中的主犯、造成嚴重後果的罪犯,從重從快判處。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,從嚴把握適用緩刑的條件,一般不適用緩刑。
  □本報記者 劉春華
(原標題:未成年受害人 14歲以下女童居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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